一、父系、母系有别
* 一个男子的亲属包括父党、母党和妻党。父党为宗族、宗亲,母党为外亲,妻党为内亲。
* 在父权社会中,只重宗族、宗亲,不重外亲、内亲,血统更是只论父系。
* 体现在丧服制度中,就是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,直系亲属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,旁系包括高祖父所传全体宗族成员,无不有服。
* 母系却只对外祖父母、舅父、姨母及姨表、舅表兄弟有服,而且服制比父系对等的亲属轻得多,如为祖父、伯叔父都是齐衰不杖期,而为外祖父仅是小功,对舅父仅是缌麻。
二、亲疏有别
* 丧服制度偏重父系,五服的轻重也主要体现父系宗亲之间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。
* 血缘愈亲的服制愈重,血缘愈疏的服制愈轻。
* 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,从本身算起,往上往下有服之亲都只推到第五代,超出五服范围,就无需为之服丧了。
三、男女有别
* 丧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。
* 如夫妻之间,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,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。
* 同样,妻为夫之父母所服之丧要大大重于夫为妻之父母。
* 父母都是生身之亲,但《丧服》规定为父斩衰三年,为母是齐衰三年,如果父亲还在世,只能服齐衰杖期。
* 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伯鱼之母死,期而犹哭,夫子闻之曰:‘谁与哭者?’门人曰:‘鲤也。’夫子曰:‘嘻!其甚也。’伯鱼闻之,遂除之。”
* 另外,对本族中已经出嫁的女性成员,服制都较其兄弟为轻。
四、嫡庶有别
* 妻、妾的地位尊卑不同,有严格的区别。
* 《丧服》规定妾为妻服齐衰不杖期,妻为妾则无服。
* 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,要服三年重丧,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(后世改为服齐衰不杖期)。
* 作为祖先继体的长子、嫡孙具有特殊的地位,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。
* 父为长子、祖父为嫡孙所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、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。
* 为宗子、宗妇服丧要重于同等之亲,这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,也是嫡庶之别的一种体现。
* 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,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,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。
* 无论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,还是封建社会后期以祠堂族权为特征的家族制度,都仍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。